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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實施禁蒙面法,雖然官方表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記者可以獲豁免,但隨後仍然發生記者被粗暴對待,強行拽下防毒面罩等事件,繼續引發人們對記者的安全、禁蒙面法對媒體的影響等問題的關注。
香港外國記者會的第一副主席、法新社前總編埃里克·威紹特(Mr. Eric Wishart)告訴美國之音,香港的禁蒙面法雖然理論上給記者豁免,但同樣有理由引發擔憂:“雖然出於健康、安全或職業原因你可以得到豁免,但香港沒有記者官方認證制度,所以警方經常會要求自由職業記者或學生記者,你的證件在哪裡,然後他們可能會說這不是有效證件,你為什麼要戴面具?所以記者還是面臨被逮捕的危險。”
最近記者在香港報導抗議示威活動時常面臨人身安全問題,印尼女記者英達9月29日疑遭警方射中右眼。另外香港警方被指責有故意針對媒體的行為。
美國記者薩塔琳(Suzanne Sataline)6日在灣仔採訪時遭到防暴警攔查、威脅及拘留。她在推特上表示,遭警方使用的武器擊中(hit)、威脅(Threatened)、短暫扣押(Detained),但並沒有遭到逮捕。
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威紹特說:“有視頻和照片為證,警察故意以記者為目標,用胡椒噴霧噴記者,用強燈照射,讓記者看不見。當記者試圖拍攝逮捕場面時阻擋記者,記者還被高壓水砲襲擊,那不僅僅是水,水里含有藍色顏料並且會刺激皮膚。另外還有言語威脅和恐嚇。記者被捲入這樣的暴力環境裡,香港外國記者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已經發出抗議警察故意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0月4日解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曾表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記者可以獲豁免。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8日說新聞工作者經常在前線工作,被視為有需要可獲豁免,及有合理辯解需要戴上口罩的人士。至於如何平衡符合立法目的和保障有需要戴口罩人士,會要求不僅警方,也包括新聞處在內,在政府內部繼續研究如何做好平衡。
香港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威紹特說目前媒體與警方之間,特別是當地媒體與警方之間的信任破裂,他希望近期能與警方會面,設法重新建立互信,重新建立警方與媒體的互動規則: “我們想要知道的是現場執行任務的警察是否了解應該如何對待記者?”
威紹特說從一些警察的行為來看,他們當中並不是所有的人都理解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