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太極門堅持不繳不該繳的稅,促進了稅法的研究扎根。
記者 張森報導
人民總是難以和國家機器抗衡,一旦受到政府迫害,絕大多數都只能忍氣吞聲,這些傷害往往不僅及於當事人,就如柯文哲所說,228帶給他們的是三代的痛!台北市長柯文哲以受難者家屬代表的身分出席228紀念儀式致詞時,數度哽咽表示:「二二八的痛到底有多痛?應該是痛到無法言語。」道盡無數受到政府迫害的小老百姓的心聲。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回憶:在228事件中受難的知名藝術家陳澄波的兒子--美術家陳重光,16年前曾找上黃俊杰,因為陳重光對當時的228事件補償條例不服,「補償」一詞係表示公權力可以合法徵收人命,所以予以補償,家屬因此拒絕接受補償費,問他怎麼辦?黃俊杰因此建議,228補償條例應該改為228賠償條例,後來也真的改成228事件賠償條例。黃俊杰在與陳重光互動過程中,深刻感受到,對受難者家屬而言,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補償跟賠償在意義上的差別,會堅持這麼久,無非是為了受難者的名譽。
長期關心太極門稅務冤案的黃俊杰也表示,太極門堅持:「應該繳的錢,都要繳;不應該繳的,一毛錢都不可以繳。」這跟228家屬的堅持是一樣的道理。日前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辦「稅務事件證據調查之協議、效力及舉證責任之關係--以『太極門稅務案件』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為觀察」研討會上,身為主辦單位之一的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黃俊杰教授說,也因為太極門對於是非、對錯的堅持,促進了稅法的研究在這邊扎根。
太極門冤案是繼228事件後,影響層面既深又廣的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權的指標性案件。這起稅務冤案始於檢察官侯寬仁違法錯誤的起訴資料,刑案歷經10年7個月,三審最終在民國96年7月13日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而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是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98年,太極門師徒等四名無辜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更證明此案純屬冤案。
然而國稅局卻一再引用刑事法院判決所不採的違法起訴資料,強徵課稅,違法開出稅單。經過太極門弟子一再陳情,才有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會中決議,不再引用刑案資料,用兩個月的公告調查來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如果調查結果都是贈與的話,就必須要撤銷原處分、終結全案。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都表示是贈與,國稅局不但未依照公告調查所得之證據,更違法恣意劃分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度開出違法稅單,強徵課稅。
太極門稅案的癥結點在於敬師禮到底是贈與還是學費。黃俊杰指出,在稅捐核課程序中,為減少訟爭、促進稽徵效能及避免不合比例之調查成本,稽徵機關可以基於「誠信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等,與納稅人合意達成拘束雙方當事人法律效果之「事實認定之協議(Tatsächliche Verständigung)」,成立行政契約中之和解契約。和解契約成立後,稽徵機關就必須受契約所拘束。
黃俊杰認為,民國100年12月9日之會議決議,是為解決太極門所得稅爭議事件,針對徵納雙方之主要爭點,也就是課稅基礎事實「敬師禮之性質」應如何調查及認定,雙方已經就「事實認定之協議」締結和解契約;並且,在該和解契約締結後,原處分機關所屬復查委員會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第2074次會議審議後公告,可見原處分機關已經接受此項和解契約,也開始履行雙方之協議內容。
而從行政主體相互間,以及稽徵機關與納稅人間之往來文件,已可察知就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變更或消滅,也可以證明徵納雙方的確已達成共識,且均知悉具有拘束力之決議內容,等同具備書面之要件。
黃俊杰認為,本案徵納雙方已就調查方法形成共識,基於誠信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等,原處分機關應受該合意之拘束,且依公告調查所得之「贈與」認定課稅基礎事實,而且國稅局也已於復查決定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自然沒有課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