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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設代表處 中國與立陶宛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
國際組
台灣與立陶宛設代表處,中國決定將其與該國的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對這個歐盟國家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表達「強烈不滿和嚴正抗議」。
中國外交部11/21稱, 此舉公然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背棄立方在兩國建交公報中所作政治承諾,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並稱,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鑒於賴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的政治基礎遭到立方破壞,中國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主權和國際關係基本凖則,不得不將中立兩國外交關係降為代辦級。立陶宛政府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中國外交部也再一次向台灣的蔡英文政府發出警告, 稱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無論「台獨」勢力如何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都改變不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事實。企圖挾洋自重,搞政治操弄,最終必將是死路一條。
立陶宛總理希莫尼特說,開設不具外交地位的代表處,不應該讓任何人感到意外。 「我們政府的項目表明,立陶宛希望在經濟、文化及科技領域與台灣建立強有力的關係,這一舉措並不意味與『一個中國』政策有任何衝突或分歧。」立陶宛外交部亦表示遺憾,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同時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包括設立非外交形式的使團。
中國外交部在其網站的「禮賓知識」欄目下介紹,確定外交代表的等級是建交雙方在同意建立外交關係時需要商定的要點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級應是對等的,並且明確見之於建交公報或其他建交文書中。
理論上, 外交代表有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和代辦。「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級的外交代表。代辦所受禮遇低於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該部稱。
1954年後中國先後與英國、荷蘭根據雙方政府協議,曾互派代辦,其任務是繼續談判建立外交關係事宜並辦理僑務和商務業務。這是建立正常外交關係前的一種特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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