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記者林芯瑩/台北報導]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5月13日下午3點於法務部舉行,9位國際審查委員提出長達92點意見,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均到場參加。國際審查委員強調,作為聯合國兩個最重要的人權條約,台灣政府應該將兩公約視為台灣憲法的一部分;並指出2017年國家人權報告中提出的建議,仍有許多未見落實。
2017年國際審查委員會曾建議兩公約可以納入憲法,讓它有憲法的位階,優先於國內的法規,但並沒有成真。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在審查會中當場也承認,確實是還沒有打算將兩公約放在憲法上的位階,目前只是要尊重國際條約。
有NGO團體多次以太極門稅案超過25年未能平反等嚴重人權侵害事件為例,表達台灣政府以各種形式歧視人民宗教信仰。國際審查委員也提到自上次審議以來,在頒布全面的反歧視法方面似乎沒有什麼進展,也沒有證據表明有法律草案;沒有與非政府組織進行聽證會。政府沒有努力統一或協調不同部門處理歧視的方式。此外,目前也缺乏補救程序,審查委員會還感到關切的是,行政機構和法官往往對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消除歧視的方法沒有足夠的瞭解。
NGO團體觀察發現法官公正審判的問題,在太極門案中有個法官竟然判過34次相關案子沒有迴避,怎麼期待公平?此次的結論性意見也提到,根據台灣法院的判例,參與過各級刑事法庭訴訟的法官,只有在較早一級訴訟中才被認為缺乏公正性。然而,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如果法官之前參與了前審,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案件所需的公正性可能會引起合理的懷疑,特別是由於調查的數量和特點,法官不應參與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和2017年,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將酷刑罪作為一項單獨的刑責,並在其《刑法》中規定適當的處罰。委員會遺憾地表示,儘管十年過去了,這項建議仍未得到落實。政府一再錯誤地宣稱,《刑法》中的不同條款(第125條和第134條)將累計構成一項特殊的酷刑罪。按照國際法的定義,即出於特定目的,故意對無能為力的個人施加嚴重的痛苦或折磨,無論是身體還是精神上的,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之一。
公政公約審查會議主席、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院國際法與人權教授Manfred Nowak說明,所有關於酷刑的指控或懷疑,應由具有充分刑事調查權的獨立和公正的機構,以便將肇事者繩之以法。由於台灣的《刑法》不存在專門的酷刑罪,因此無法對其進行適當調查。因此,政府也無法提供有關酷刑的指控、調查、起訴和司法定罪的準確統計數據。政府提供的資料清楚地表明,在台灣有許多針對執法官員的酷刑指控,不幸的是,這些指控沒有得到適當的記錄,只導致了紀律處分,而不是刑事起訴。政府引用的少數刑事定罪涉及到殺人案,而不是酷刑。換言之,台灣的酷刑罪沒有受到懲罰。委員會感到遺憾的是,對於打擊酷刑有罪不罰現象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現場媒體發問提到,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非常高,但是很遺憾在結論性意見中都沒有提到。另一位提問表示,對於NGO團體多次提到宗教信仰人權被侵害情形,很遺憾沒有在結論性意見中提到。曾任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主席Viginia Bonoan-Dandan表示,「我們以個人的名義來到此地,協助改善台灣的人權,時間短暫,我們也可能誤解犯錯,很遺憾現實中我們無法處理每一個問題,可以寫信向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
羅秉成表示,政府極為重視跟尊重專家的審查意見,會立即根據結論性報告,追蹤執行。人權沒有止境,沒有終點。
記者會場外NGO團體也舉牌:「到底要聽加害者聲音?還是受害者聲音?」(Listen to the Perpetrator or victim? We want TRUTH.Please help Tai Ji Men.Please help Taiwan.)表達對此次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的期待,希望國際審查委員真正能針砭政府至今未確實落實之處,救救台灣人權,蔡政府任期還有不到二年,是否確實落實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全民矚目期待。
圖1:第三次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國際審查委員、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法務部長蔡清祥、法務務次長陳明堂均到場參加。
圖2:NGO團體希望國際審查委員真正能針砭政府至今未確實落實之處,救救台灣人權。
圖3:諸多NGO團體到場外關切,「到底要聽加害者聲音?還是受害者聲音?」![](/kindeditor-4.1.3/wss_editor_upload/image/20220513/P1(2).jpg)
![](/kindeditor-4.1.3/wss_editor_upload/image/20220513/p2(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