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記者林芯瑩 報導) 為了呼應聯合國「國際友誼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世界之愛和平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正大出版社等舉辦「2015和平文化國際論壇」,論壇主題之一為「從國際人權公約談文化權之保障」,由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主持,並邀請到國內重要的人權、法學專家學者暢談,從國際高度來談政府如何落實文化的保存與保障。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首先以英國人類學之父泰勒對於文化做了一個定義,「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人類社會或說是生存發展過程中所有人類創造物的總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等,作為一個社會成年所習的一切能力和習慣。」蘇友辰以「信仰」進一步來解讀文化權。他指出,兩公約在98年推動到現在,在經社文公約中跟主題有關的為文化權的保障,涉及到「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惠」、「對其本人之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獲得之精神與物質利益享受保護之惠」三項規範;其次還要加上公政公約第18條第1項的自由權,對於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如有歧視的情形存在更不應該。「兩公約應促使政府有善盡保障文化權之責任,如有違背,應訴之於法律,要求政府來履行。」他列舉世界古文明的浩劫及文化權遭到侵害的例子,包括清末八國聯軍燒掉圓明園、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轟炸洗禮、中國大陸文化革命,以及1996年國內的檢察機關以宗教掃黑為名,對太極門封館、逮捕羈押以及財產強制處分等,這種破壞打壓的行為,就是對文化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