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訴訟為何大多被駁回?關鍵在這裡
人權律師蘇友辰以太極門的稅務為例強調,人權保障就靠事實認定,確認證據法則,正確適用法律,人權才能夠正確保障。社會組
[記者張琳 報導]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11個非政府組織、公益團體,邀請專家學者及司法人員齊聚在台北科技大學,舉辦「論事實之認定原則與人權保障─ 以刑事、行政爭訟議題為中心」論壇。由於行政訴訟以財稅案件佔大部分,為什麼大部分的稅務訴訟都被駁回?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教授針對訴訟進行過程,最具爭議的事實認定與舉證責任提出見解。
葛克昌指出,案件的前提就是事實,事實比適用法律更為重要。十幾年前只有一個行政法院,欠缺了司法最重的兩個要素,一是言詞辯論,另一是事實審,以前留下的判例與決議到現在還在用,發生很多問題。要如何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呢?葛克昌提到在OECD國家,在稽徵程序開始的時候,會發給納稅人賦稅權利憲章,在繳稅之前就告訴納稅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有那些協力義務等等,把納稅人權利保護章寫在裡面。他建議在沒有發納稅人權利憲章以前,就沒有繳稅的義務,先發權利憲章再有繳稅的義務。
人權律師蘇友辰認為以前實務上所謂舉證責任,如果歸屬不當,可能是一種毒瘤,會造成不公平的源頭。稅法牽涉到財產的剝奪限制,如果將來能推動所謂的「賦稅權利憲章」讓納稅人可以選律師,也可以保持緘默,必然能讓稅制有一個新的風貌。
蘇友辰呼籲,稅法必須要改革,改革從「心」開始,要良心辦案、良心改革才是根本之道。特別是握有公權力的公務員,要把良心放在中間,因為行政權的恣意或濫用,造成的人權侵害是顯而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