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觀察到國內鉅型經濟犯罪的嚴重性,由掏空公司,進而掏空公庫、掏空全民資產的公權力貪瀆與企業貪瀆。
社會組
【記者張森 報導】柯P上任百日積極清查五大弊案,特別成立「廉政委員會」調查,BOT究竟葫蘆裡賣什麼藥?台北律師公會舉辦一場講座,探討當今新興的法律問題,「鉅型經濟的台灣聯合開發與BOT案的經濟刑法」,台北律師公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特邀請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演講,觀察到國內鉅型經濟犯罪的嚴重性,由掏空公司,進而掏空公庫、掏空全民資產的公權力貪瀆與企業貪瀆。
近年驚爆許多環保、食安問題、聯開弊案、財團犯罪等,陳志龍教授指出,這些「盤剝政經犯罪人」卻不能繩之以法,根結在於司法功能不彰,司法權與行政權並沒有「權力分立」。台灣漠視財團鉅型經濟犯罪的嚴重性,沒有進行系統性研究與相關司法機制的對應處置,聽任財經貪腐惡化,掏空公庫、掏空全民資產,司法的無能、無效與無良,只是玩「假的形式辯證司法」,也導致台灣競爭力喪失,經濟大倒退。
陳志龍指出,鉅型經濟犯罪的核心是貪汙犯罪,經濟犯罪愈嚴重的地方,貪汙愈盛行。他拋出一個問題,「為什麼台灣的聯合行為,只有行政處罰,那沒有犯罪嗎?」因為行政機關公務員已經cover行政系統的經濟犯罪。他擔憂,台灣社會行政法突飛猛進,但因為法律都是假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台灣當前面臨危急存亡之秋,若不力挽狂瀾,台灣將快完了!
陳志龍分析台灣3C作弊行為橫行,3C:即Cronyism(內線人親朋黨屬):近親繁殖交叉掩護、Conspiracy(勾串共謀,壟斷):聯合行為,互通款曲,黑箱作業,密室協商,搬公家的錢搞自己的錢。Corruption(貪瀆):同流合汙,其他人也跟著搞。隨經濟宗教學的產生,針對傳統的國有、公營概念,提出對應的現代化、民營化、全球化觀點,將國家財產轉為民營化,卻不是因此歸全民所有,反而圖利造福了財團。有些企業不停地用一些虛假的東西取代真實需要,而台灣雖然解嚴,但是舊司法系統仍存在「階級思維」,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甚至影響到是非判斷,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
陳志龍不斷拋出問題讓大家思考,「大家努力工作真的可以賺很多錢?」現代人發明專利,切割成智慧財產、智慧人格權。前者賣給財團,發明出來給人賺錢。錢滾錢,越賺越多,這裡面有很大的問題。「為何會有泡沫經濟?」其實都是騙術、卡位。他以土地為例,「我的土地是我的,你的土地是你的,但因我們都是市民,所以我們的土地都是市政府的土地,所以都被政府徵收,這是”騙術” 。 」爆發不少問題的聯開案,這是一種經濟犯罪,其遊戲規則,公務員是第一個病毒、商人企業是第二個病毒,「我把別人的財產給你,你再回饋給我 」。陳志龍解說「地盤法」觀念,在德國是強調競爭,避免腐化;在台灣則是搞地盤,排除你的競爭與介入,以行政法把你排除,規避議會監督,導致腐化。
陳志龍指出,台灣的司法愛稱「官」,法官倘若能夠「去官」化,將之定位於「外部人的權利維護者」,才會朝向「真正的獨立性」的司法的可能。尤其,行政法院法官究竟是維護行政官員的機關,還是維護人民利益的裁判者?法官應該突破「官僚體系束縛」依證據法則判決。然而台灣司法搞「三傳」:傳統、傳說、傳奇,「傳統」指最高法院判例;「傳說」指民刑庭會議結論,甲說、乙說、丙說…….;「傳奇」指大法官會議解釋。陳志龍引導法律人要去思考,依據法律、良心獨立審判,「判例為何拘束我?沒有根據證據法則,我為何要跟著走?」這樣台灣法律才會活起來。
「任何比賽絕對遵守公平競爭,運動場上玩假的,會被大家唾棄,然而在法律上玩假?台灣人民被騙了!」他指出西方制度,法官不是官員,在台灣法官、檢察官是官,還有司法官訓練所,訓練乖乖牌。陳志龍認為法律人應該要研究良心與邏輯,而非研究判例、民刑決議與大法官解釋等等,不敢有自己獨立判斷,就無法成為好的裁判者。醫生要有倫理學,就要乖乖嗎?醫生能不能發明新的醫術?期望醫生要「一針見血」找出病因,施以正確診斷施藥。他感嘆這是法律人沒有覺醒,「難怪柯P將法律系當成是放牛班。」
法律是科學的,講邏輯才是對的。建立公平規則,如紅綠燈交通號誌很明確,大家都看得到,公平遵守。若沒有交通號誌,有些人可以走,有些人不能走,豈不是交通大亂?「法條規定不算,用最高判例、民刑決議?」陳志龍批評這是「怪國家用怪招!」
他指出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案、BOT弊案,公權力強徵民地案,應屬於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所謂「罪不上財團」,成為許多人對司法的刻板印象。陳志龍談到,「所謂“按照契約都合法,只是社會觀感不佳”真的是這樣嗎?那是柯P看不到,只從行政權看,隔行如隔山。」五大弊案整個問題就是違法,從國外看,就是鉅型經濟犯罪。如果我們不打擊犯罪,台灣會繼續腐化沉淪。
陳志龍提到其德國教授訪台時的觀察,台灣根本沒有司法,因為法官站錯位置。台灣法官最大、監察官第二、律師最小,跟對岸一樣。「大家聽任它腐化,就會越來越腐化,法學教育不應該這樣,法律要解決社會上的問題,不是欺騙大家。」他還談到公權力暴力問題,強制拆除、強制徵收,如苗栗縣長為苗栗賺20億,自己賺多少?
經過一連串的分析,陳志龍提出幾點批判,如果看不透這些聯合行為,所謂的「肅貪」往往淪為「以貪打貪」的宿命。此外,人權法治的本體思維不彰、法律異化到嚴重偏離正義。談到立法異化,行政公權力在立法權打造的安全堡壘中,行政機關可以盡情發揮權力,直接或間接主導鉅型經濟犯罪。藉由立法訂定遊戲規則,充分授權行政機關配合企業財團,擁有公權力的檢察官卻不起訴、調查局不移送,最後法院又自廢功能,輕輕放下判決無罪或輕判。陳志龍並舉德國並沒有專門駐金管會檢察官,台灣卻有,恐怕都是上面亂搞想通風報信。「先行政後司法」,行政機關掌控真正權力,司法將權力讓給行政,終於導致台灣沉淪至此!
當今法治國家的司法檢驗,就是對抗國家的「政府犯罪」與「經濟犯罪」的重要議題,德、法等國在2003年起已經列為刑事司法的顯學,連義大利都有對抗的典範。德國的檢察體系獨立性打擊雙貪瀆(官員貪瀆、企業貪瀆),才會有2003年起的十年黃金時代。當前台灣沒有競爭力,造成內部人1%的跋扈,與99%台灣人無望,問題在於台灣刑事司法的怠惰。唯有全民有正確的法認知,不能繼續放任官員與企業貪瀆,繼續掏空台灣,人民要求對於司法有直接充分介入的監督權利與義務,司法才能脫離舊官僚體系的階級控制,而有獨立性的生存空間,台灣的下一代才有幸福的未來。201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