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一:理律法律事務所蔡嘉昇律師表示,人民無法實質有效獲得稅務上的救濟,不如砍掉重練,設立財稅法院相信可以重建提升司法的信賴度。圖說二:身為第一線律師劉士昇認為,稅務訴訟的當事人,最期待的就是實質而且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
(記者張琳 報導)
德國聯邦稅務法院Prof.Mellinghoff院長,應邀在立法院「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中演講時提到,德國1950年開始就有稅務法院,其專門處理稅務的法官,除基本的法律加上稅法和實務訓練須七到八年,人民勝訴率有40%以上。反觀台灣行政法院法官沒有系統化的訓練,判決傾向行政機關,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而且行政法院有超過一半的案件是屬於稅務爭訟案件,當天參加公聽會的十多位學者與實務工作者接連呼籲台灣應該有專責的財稅法院,相信可以重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其中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嘉昇引用一本書提到「砍掉重練」的思維,有位台灣工程師,到矽谷去工作,他發現當地工程師在研發程式的過程會去檢討未來的發展,目前的技術瑕疵會不會影響到最後產品產出?會不會產生更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否可以改進?如果沒有更好的方法,他們願意「砍掉重練」,不管之前投入多少心力。
蔡嘉昇以此比喻,台灣目前的稅務救濟是有問題,如果小幅調整已經無法改善,是否有勇氣砍掉重練?他舉出實務上曾經遇到,如果同時是稅務的案件延伸民事、刑事訴訟,尤其是刑事的訴訟,案子已經拖了五、六年,在那邊互相地等待,最後結果行政法院與刑事法院的見解還是不一致,這個對納稅義務人權益的保障,不僅是程序上的延宕,也讓人無所適從,嚴重侵害人民的權利,也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相對目前已設有智慧財產法院,數量龐大的稅務訴訟,更需要建立財稅法院。
雅典財稅法律事務所劉士昇律師表示,目前在行政法院裡面,有將近半數以上的案源是屬於稅務案件,因此成立財稅法院,是具有專業上的必要,如果再把跟財稅有關的刑事案件也加列進來,那案件會更多有足夠的案源。
身為第一線律師劉士昇認為,稅務訴訟的當事人,最期待的就是實質而且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有人說稅務訴訟人民勝訴低,是人民的無理取鬧,這個他完全不能接受。因為一個正常的納稅者而言,法院不會是一個他想要去無理取鬧的地方,要上法院之際也是很恐懼、很害怕的,出完庭回家還要吃豬腳麵線。所以一定是人民覺得受到委屈才會打官司。
劉士昇表示,第一線的稅務律師常接觸到,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不足,以至於沒有去挑戰稅捐機關的勇氣精神,導致把原本應該是行政規則,甚至是稅務機關自己內部的這種函詢意見,都當做是法規性質的命令來使用,直接引用在裁判上,甚至沒有一個說明,沒有斟酌、對照,針對雙方法律見解去做充分的論理,就直接援引稅捐解釋函令,這是稅務律師常常看到一個裁判上重大的問題。
劉士昇認為,稅務案件基本上是一個漫長的輪迴,即使是那6.11%的勝利族,但行政法院都只是以另為適法之處分,回到稅務機關,稅額加加減減,甚至會做出更不利於對納稅義務人的處分,緊接著又再一次訴願、再一次訴訟、然後再一次的面對僅有6.11%的勝訴率,這樣訴訟結果曠日費時,因此我們不只是贊同成立財稅法院,甚至要去質問為什麼大家等這麼久,到現在還無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