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說稅務訴訟造成很大的民怨,台灣稅課得重、罰得也重,漏稅一罰幾千萬幾億,罰到傾家蕩產,更需要法官強調證據法則,落實無罪推定、落實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P2: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洪英花強調修復式司法主要在於司法民主化,建立被害人跟被告溝通對話的機制,由他們共同決定被告對被害人的回復,強化被害人的實質補償,並且以被害人利益為中心。
P3: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認為法官基本上應該要自治,對於總統提名大法官許宗力再任為司法院長是違憲一案勇於發聲,無所求就不會畏懼。
社會組
[記者李誠信 報導]歷任總統都強調要進行司法改革,然而人民不滿意度持續升高,究竟其問題與癥結點在哪裡?11月21日《真正轉型正義 去除改革假象》研討會,第三場以「當代以人權角度的刑事與行政審判」為主題,與會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說稅務訴訟造成很大的民怨,台灣稅課得重、罰得也重,甚至於行政罰比刑事罰還要重,漏稅一罰幾千萬幾億,罰到傾家蕩產,更需要法官強調證據法則,落實無罪推定、落實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然而這部分讓老百姓很失望,因為最高行政法院有些決議不符合人民的需求,即使有法官在落實證據法則、無罪推定方面有所判決及審判的見解出來,在同儕也未受到肯定。
林文舟指出司法改革核心就是司法人員是否有關懷、同理心、人權保障的意識,也就是證據法則的掌握。他認為漏稅就算要處罰,證據的證明度要到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就算要補稅,但處罰這部分還是要用推定無罪的要求,不能說補了稅當然就要處罰。林文舟呼籲媒體應該要報導判決的內容,宣揚好的判決,抑惡揚善,才是落實人權保障的觀念,這樣國家才會進步。
現場另外一位法官--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洪英花強調法官應該要自律也要檢討,但司法敗壞的主要原因不能完全歸之於法官,也有很多在默默耕耘、獨立審判案件的好法官,因為案子太小,媒體沒報導,人們也不會關注,好的法官應該要受到鼓勵。洪英花提到刑案的裁判結果對被害人發生了什麼作用、被害人實質的損害要如何回復,是傳統司法一直忽略的問題。洪英花強調修復式司法主要在於司法民主化,建立被害人跟被告溝通對話的機制,由他們共同決定被告對被害人的回復,強化被害人的實質補償,並且以被害人利益為中心,才是修復式司法正義。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天財則提到在講人權時,常有二分法的錯誤觀念,好像保障了被告的人權,就犧牲了被害人的人權,林天財認為應該要打破這種二分法的思維,被害人的人權一定要加以保障,但不代表要剝奪被告的人權,兩者的人權保護是兩條並行不悖的平行線。人權有幾個基本的問題,依階段分別為人民有求生存的基本權利、求發展的權利、追求公義的社會、實現真善美的世界。林天財強調高階的人權要植基在低階人權實踐的基礎上,低階的人權如果不能充分的保障,高階人權的保障就如同空中樓閣,是不可能實現的。譬如最低基本生活費,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統計標準至少一個人要18萬,但是政府給的免稅額只有8萬多,最基本的生存權不能保障的基礎上,整部稅法是被扭曲的。林天財也指出太極門在二十年前遭侯寬仁起訴養小鬼、是補習班,又移送國稅局課稅,刑事案件都已經三審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走過二十年的光陰,其實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是國家拒絕了正義,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太極門。刑法都有妥速審判法,稅法提了多次修法,到立法院還被國稅局擋下來,林天財呼籲把台灣多年稅務無法解決的案件及萬年稅單的問題透過修法來解決。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則認為法官基本上應該要自治,對於總統提名大法官許宗力再任為司法院長是違憲一案勇於發聲,他表示自己對許宗力沒有成見,但是違憲的事情該說就要說,無欲則剛,無所求就不會畏懼。蔡英文總統520就職宣示司法改革,贏得人民的掌聲,陳志祥認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是廢掉特偵組,特偵組基本上是違章建築,它是一個特殊機關,法治國家不應該有特殊機關,德國憲法基本法規定不應該有特別法律。特偵組原本應該處理公正事項,結果淪為政黨化,原因是檢察總長需要經過國會通過,特偵組的檢察官是由檢察總長挑選意識形態一致的人組成,幾年前阿扁總統卸任後,特偵組主任檢察官帶領檢察官辦案,說年底之前阿扁案如果辦不出來,就全部辭職,陳志祥質疑:辦不出來,不是就證據不足不起訴嗎?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提到客觀注意義務,對於被告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檢察官說查不出來通通辭職,就表示主觀認定有罪,放棄客觀注意義務,違背了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無罪推定原則,司法官的超然地位被敗壞掉了,這是轉型正義的重要一環。
二二八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教授表示戒嚴時期或是動員戡亂體制之下有很多政治案件,所以現在開始要推政治案件檔案開放,但牽涉到政治案件怎麼定義?且轉型正義之下制定的特殊法令應該比現行的法令讓檔案更開放,如果比現行法令開放幅度小、更保守就不太正常。雖然檔案開放不一定找到真相,因為檔案是官方立場寫下來的資料,但是檔案開放是追求真相拼圖非常重要的一角,沒有這一角,不利於歷史真相的探究,就很難追究責任,因而如何遂行轉型正義值得關注。另外一個問題是檔案解密,檔案有一定的保存年限,解密之後年限到了就可以依法銷毀,因此薛化元呼籲1992年以前的檔案要暫停銷毀,配合解密,有利於形塑一個轉型正義所需要的空間。
台大歐盟法中心主任陳志龍以德國為例,納粹結束後回頭檢討的最主要一個重點,就是人沒有尊嚴,把人民當奴隸、待宰羔羊或者是所謂拔鵝毛,稅官基本觀念就是拔鵝毛,就是抽稅,這個觀念是錯的,也顯示當權者沒有愛心。第二點是沒有關懷,關懷是很重要的事情,全世界司改首重人權,其次是司法無私,所以司法應該要脫離組織關係。現在司法不滿意有84.6%,老百姓要自救,再不努力,未來連15.4%的滿意度都不到,所以希望透過另一個思維也就是提供正面的能量,讓台灣的司法朝向人權的方向。陳志龍說以前進入法律系都是充滿理想,想幫社會做求真的判斷,能夠公正無私,後來發覺慢慢變質了,當然有好的法官辦案非常仔細,能夠發現真實,但也有糊塗的法官,所以不能夠一竿子打倒一群人,重點還是要止惡揚善、去假求真,求得愛心、求得關懷,讓司法進入人權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