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
為主張大赦卡債族,第三勢力團結聯盟8/9日拜訪總統府府、行政院。溝通有關大赦卡債族、違章建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工廠等歷史共業,溝通有關色情行業、賭博行業等人性化產業在地方的落實,溝通有關推動訂定債權債務關係時效完成的消滅條款,以及將手語納入為國家語言之一。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全民行動黨主席王為仁表示:
一、 主張大赦卡債族的理由:
卡債族的成因,是民國89年陳水扁執政,大量資金、人才、產業恐慌性的外移,大量勞工失業,景氣低迷,金融業企業金融放款為難,遂改走消費金融的路,藉浮濫的大量發行信用卡、現金卡,接著債務整合,以消化爛頭寸,甚至於求學中的學子都可以刷卡消費。可是循環利息的可怕,不是當時的一般人所能了解的,消費者想盡辦法苦撐幾年以後,民國94年終於開始大量違約,形成卡債風暴。粗估負債百萬,從此不能翻身的卡債族超過100萬人。
政府雖然陸續推出協商機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企圖解決卡債風暴。但是藥不對症,十多年來從政府機制中獲得解脫的卡債族,可說微乎其微。可是政府為了協助金融業打消呆帳,將銀行的營業稅從5%降為2%,並將這2%成立金融重建基金,對銀行業的照顧可說無微不至。但是金融業回饋社會的卻是對呆帳已經被政府協助打消的卡債族,窮盡追討的能事。不但成立專門的催討部門,有些銀行的股東甚至於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以極低價接手銀行的債權,無所不用其極的圖利自己,不惜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
卡債族是政府、銀行、消費者都該負責的歷史共業。現在卡債族躲躲藏藏受了十多年的苦,也該夠了;銀行的呆帳早已打消,也該可以放手了;政府改朝換代又已經兩次,難道不是也該到徹底解決卡債問題的時候了嗎?因此本聯盟建議大赦具有歷史共業性質的百萬卡債族,以與民更始。
二、 主張大赦違章建築的理由:
2300多萬人擠在36000多平方公里的小島上,再加上高山、丘陵、溪流縱橫其間,導致可用之地寸土寸金。正常人窮畢生之力,也不見得能購屋置產,所以一家人能有安身立命之所,就可說是萬幸了。至於人口增加以後的小屋換大屋,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一般都是就地取材的將既有建築加以擴充,再加上建築法令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不斷修訂,上百萬戶的違章建築就這樣形成了。雖然有些地方政府有權宜性的措施,但是他們仍然面臨被檢舉、被勒索、被拆除的不確定的未來。
長期以來,「住者有其屋」是接著「耕者有其田」而來的政府政策。但是政府已經落實「耕者有其田」,「住者有其屋」卻漸漸的都不提了。想要擁有自己的住所,就成為許多人努力追求的目標,不惜成為揹負債務的屋奴。遇有意外事故,房屋被打折拍賣,不足的欠款還要繼續想辦法償還,往往擁有自己的房子就成為南柯一夢了。
政府不能推動「住者有其屋」,使得志士仁人興起「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之嘆。有幸執政的當權者,怎麼能以拆除違章建築來強調自己的政績呢!所以本聯盟建議在不違反公共利益與建築安全的原則下,大赦這近百萬戶具有歷史共業性質的違章建築吧。
三、 主張大赦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工廠的理由:
60年代政府推動的「客廳即工廠」,使得台灣的中小企業蓬蓬勃勃的興盛起來,進而使得台灣經濟躍居四小龍之首,國人的生活環境也得到大幅度的改善。但是政府配套的政策落後了,沒有完整的法律規範,也沒有充分開闢工業區以容納這些向全球發展的企業。以致這些中小企業就近發展的結果,就成為被今天某些自命進步人士指責為破壞環境、汙染農地的禍首。這些當年經濟的功臣、今天環保的禍首,約有十多萬家,雇用的員工起碼超過百萬人。這些違章工廠戰戰兢兢的朝不保夕,唯恐遭到不肖之徒勒索,也唯恐遭到政府拆除的命運。
這些對台灣居功厥偉的工廠,不但拆不勝拆,拆除以後的土地也難以恢復原狀,同時賴以生存的百萬員工,未來的工作安排,恐怕也不是目前政府解決得了的。為了讓勞資雙方都能安心,本聯盟因此建議在不違反重大公共利益與建築安全的原則下,對這數以十萬計,具有歷史共業性質的違章工廠就大赦吧。
四、 主張中央政府應該督促地方政府落實開闢性產業專區的理由:
性是難以遏止的人性,道貌岸然的禁止,只會使它氾濫成災,春城無處不飛花,或者對性伴侶殘暴的虐殺,或者侵犯無辜的人,就是目前的現狀。但是反對設立專區以方便政府管理,也方便需要者發洩的假道學,對這些後遺症卻是概不負責的。
有配偶的,不知無配偶的苦;有條件花天酒地的,不知道販夫走卒的性也有發洩的需要。台灣失業勞工聯合總會曾經於民國93年大選前,在立法院正門前辦理公民投票,「是否同意在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下,開放人性化的性產業」,過路客百分之百都同意。何況民國100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修訂,現在縣市政府可以擇地設立性產業專區,為什麼全台沒有一個縣市苦民所苦的推動設立專區呢?
因此,本聯盟建議中央政府應該督促地方政府認真推動設立性產業專區,並以此作為考核地方政府績效的重要指標。如果性生活都能夠得到滿足,相信社會暴力事件應該會大幅減少了。
五、 主張政府應該積極推動建立賭博產業的理由:
台灣人賭性堅強,什麼事情都可以拿來賭,也曾創造出許多稀奇古怪的賭法。雖然有些人為賭傾家蕩產,但是仍然有人前仆後繼,以致禁之不絕。強行遏止的結果,就是有些人在國內觸犯賭博罪,有些人成為國外賭場的豪客,有些負責取締的單位被汙染了。政府有鑑於此,為了疏導賭性,也希望引導賭博至有利於國家社會的方向,起先有愛國獎券的發行,其後有公益彩券的發行,後來更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國際觀光度假區可附設除罪的觀光賭場。只可惜有些正人君子只看到賭博的害處,而沒有見到有效管理下的賭場,也可以對國家社會是有利的,以致於台灣的觀光賭場始終沒能實現。
其實「在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原則下,開放人性化的賭博產業」並不一定 就會是可怕的洪水猛獸。運作良好,它也可以是福國利民的產業。所以我們以這個題目進行公民投票的時候,百分之九十以上路過的陌生投票者都是支持的。當然道德高尚的人,又會批評我們在破壞善良風俗。但是他們怎麼不去街頭巷尾或公園裡,看看那些無處不在聚賭的人群;怎麼不去搜尋一下開放賭博的,並不都是道德敗壞的國家,而且社會的犯罪率並不會如想像中的劇增。所以我們建議中央政府應該妥為比較分析開放人性化賭博產業的利弊得失,鼓勵離島設立觀光賭場,使得賭性堅強的台灣人,對國計民生也能有所助益,不必到國外去試手氣,肥水流入外人田了。
六、 主張訂定債權債務關係時效完成消滅條款的理由:
即使侵犯國家法益,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追訴也有一定的期限,民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怎麼可以無限期的催討呢?這樣不是使得一個人如果不慎犯了錯,就有可能一輩子都不能翻身了嗎!債權債務關係的發生,雙方都有責任,何況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或許也不能完全歸責於債務人。因此「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句話,在講究人權的民主時代,應該加以修正了。那就是在民法債編中訂定:如果債務人在可能範圍內盡量還錢,5年以後時效完成,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如果債務人始終沒有能力還錢,催討也該適可而止,10年以後時效完成,債權債務關係也宣告消滅。
七、 手語應列為國家語言之一;
語言權是基本人權。全台有聽覺障礙,靠手語交談的聾啞人約10多萬人,實在不算少數。但是由於溝通上的困難,他們的權利沒有受到重視,成為弱勢族群中更弱勢的一群。希望在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中,將手語列為國家語言的一種。但是在法案還沒有通過以前,政府所有單位的政策宣示或者新聞發佈,希望都能率先配合手語,這樣有聽覺障礙的聾啞人,才不至於覺得是被國家排斥的局外人了。
全民行動黨的主席兼任第三勢力團結聯盟這政黨議事平台的總召集人,因此,全民行動黨代第三勢力團結聯盟對外行文。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之掌上」。努力推動改革,希望長期執政的主政者,希望能夠接受我們建議協助弱勢族群脫困的七點事項,確實為弱勢族群解決問題,相信對於目標的達成,一定會大有幫助。